制片人制是起源于西方国家影视
节目制作与商业运营的一种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由《东方时空》在1993年被最早引进国内。制片人制的引进,使得90年代中后期全国各级
电视台掀起了一股“制片人潮”,纷纷实行或试行制片人制度。特别是世纪之交,在各省市组建传媒集团的浪潮中,这种适合市场化操作的栏目管理模式理应得到更健全的发展,但是,在媒体改革的行政干预下,“中国化”的制片人制度与我们引进时所参照的西方的模式相比,已经悄悄发生了变化。本文是在对上海电视台栏目制片人和上海市传媒公司栏目制片人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调查显示,参与筹集资金、节目制作及节目销售等环节的真正意义上的制片人,实际上部分存在于社会上的传媒公司而不是电视台。
电视台在节目制作方式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打破了自制节目占绝对优势的局面,非自办类节目占了近四成。这给各种经济形式的影视制作公司进入市场创造了机会,也使一些原来和电视传媒无关的行业投资者将目光转移到了传媒业中来。这种现象在我们的调查中占14.6%。但是,对于这些社会上的影视传媒公司,它们目前还不可能进入电视新闻的制作,而主要集中于综艺类和
服务类的节目,分别占到52.9%、35.3%。对于节目运营的调查,样本中只有6个栏目存在销售情况,而且这6个栏目都是属于社会传媒公司;对于集团化内部的栏目而言,基本上还是自给自足的状况。
15家非国有影视公司中,有6家是老板自己出任制片人,占40%。从第8、9、10三个有关制片人的工作环节的调查可以看出,除人事管理和节目制作一致被认为是制片人应该
包括的工作外,其他几项并没有得到统一的认识,尤其是节目营销,其认同率只有58.5%。可见,在中国节目营销与制片人二者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普遍被认同的关联性。制片人理想中应该包括的工作环节与现实中制片人实际的工作环节相比,出入不大的是人事管理和节目制作,其中对节目制作是否已经包括在了制片人的工作环节中这一
问题,几乎不存在例外。但有的项目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其中悬殊最大的就是筹集资金和节目营销了,选择率由85.4%和58.5%下分别降到14.6%。而这百分之十几的比例,都是由自来社会传媒公司的调查问卷数所支持的。集团化下的电视台制片人基本无需为筹集节目资金和节目营销等问题而苦恼,他们要做的大多是在节目运行过程中向主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台内、台外制片人在一个工作环节上存在着共同点,那就是对节目制作都起着明显的决定性作用。
在中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化发展的同时,作为集团内部最小的单元之一——电视栏目的制片人却还是存在着大量通过行政方式而产生,样本显示有46.4%的制片是通过行政手段或民主选举而产生。对于电视台栏目的制片人来说,由于根本上不是通过市场来决定的,所以他们对经费使用的好或坏大都不会影响到自身的利益。栏目经费的多少,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所以要想获得更多的经费,必须办一个领导满意的节目。由于广告已经在上一年的年底交给了代理公司,所以广告收入的多少不是衡量一个栏目好坏的直接标准,节目的好与坏相当程度上要看领导的评价(领导评价占样本总数的68.3%)。对于制片人制在中国的实施环境,被调查者有较普遍的感受,认为其在中国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来自“体制”,占问卷总数的80.5%。抽样调查显示,不论是制片人最缺乏的意识,还是最缺乏的权利,都与资本运营和节目营销相关,这也与上文分析的筹集资金和节目营销,是制片人理想与现实间差异最大的两点相一致。
近年来,见诸于各种学术期刊的文字,大多都在谈论集团化给我国传媒业发展带来了怎样的契机,给我国的传媒业又带来了怎样的新的管理模式。可是,表面的形式并不能代替内在的机理。制片人制作为20世纪90年代初从外国引进来的一种新的节目运作、管理方式,在我国传媒业的核心部位——电视台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运用。在调查过程中,有位制片人也谈到了这一点:因为背后的行政干预,制片人实际上行使的不是一个经营管理者的角色,而是一个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制片人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原来的栏目主任一职。
有人把运营电视节目比喻成吃鱼,欧美、日本一些电视业发达的国家会吃完鱼肉后连鱼刺也会加以利用;而在现阶段的中国,我们只能刮一层鱼皮试试味道。在我们的调查中可以发现,与电视台内部的制片人形成比较鲜明对比的,是社会上的各种私营、外资传媒公司,它们完全融入市场,而且同时还要面对国家电视台的强势竞争。为了在传媒业中分得一块蛋糕,它们必须按照商业规律运作栏目。在对国外的制片人制的运用中,远比电视台来得地道。调查数据显示,调查的结果基本与我们调查前的假说相印证,即就目前的情形来说,真正意义上的制片人存在于社会上的传媒公司,而电视台内的制片人更多的是一个行政职务。针对电视台内制片人制的改革与完善,最大的困难还是来自于体制上的束缚。